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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16 点击次数:1036 |
     建议研究制定《商业秘密法》、《反垄断法》、《创业投资法》等法律,并对《科技进步法》、《政府采购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修订,把鼓励、支持和推动企业创新的有关内容吸收到这些法律法规之中。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赵金铎在其题为关于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书面发言中作出上述呼吁。     他认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既需要企业坚持不懈地努力,也需要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     对于当前政府主要采用的通过项目将部分财政资金投入给企业的支持模式,赵金铎表示,这种方式只能惠及少数企业,而且也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投入到整个企业用于技术创新。     由此,他建议,在财政投入方面,应提高政府财政科技经费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比重,加大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财政投入;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吸纳企业研发人员参与科研活动。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快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继续完善和实施促进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政府采购方面,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优先目录。 “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赵金铎强调,要根据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同时,制定科技计划应加强自主创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由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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